闵曼君律师亲办案例
重罪辩护-故意杀人罪
来源:闵曼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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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0年9月下旬,姚子杰(化名,被害人)以可以借钱作为赌资为借口,怂恿季伟(化名,被告人,24岁)赌博。季伟抵挡不住诱惑,向姚子杰借钱,参与了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姚子杰又与其他人合谋出千,致使季伟不断的输,然后不断的向姚子杰借钱继续赌,最终欠了姚子杰共41万元的赌资。

季伟的父亲是一个普通工人,母亲卧病在床,生活本来就不富裕,更不可能偿还这几十万的欠款。姚子杰看季伟屡催不还,便威胁季伟如果再不还钱,就上他家找他父母要去!季伟担心母亲的病情,她不能再受刺激了,一定不能让姚子杰找上家门!于是,季伟在和他的朋友刘某商量后,决定除掉姚子杰。2010年10月11日晚10点左右,季伟和刘某将姚子杰诱骗上了一辆租来的吉利轿车上,开车到本市松江区某树林内,采取了用甩棍勒颈、击打头部,用刀割脖子等方法企图杀死姚子杰,后来因为姚子杰求饶而放弃了杀害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季伟、刘某还威逼姚子杰,取得了2万多元及欠款借条,后将借条撕毁。季伟和刘某在放弃杀害行为后,将姚子杰送到了医院治疗并归还姚子杰2千元(经鉴定,姚子杰的伤势构成轻伤)。

第二天,季伟和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辩护过程:

本所律师接受了季伟的委托,为季伟就本案进行刑事辩护。

在本案中,季伟所犯的故意杀人罪,属重罪,但由于季伟主动停止了杀害的行为,并且将姚子杰送至了医院,姚子杰的伤势也只是构成轻伤,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且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抢劫罪由于数额巨大,依法量刑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考虑具有自首情节,季伟的量刑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定。本所律师想:季伟是个才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亦非品行恶劣,即使只被判处量刑最低的十年,刑满出来后也前途堪忧,还有没有其他可以减轻量刑的情节,再拉这个失足的年轻人一把?

本所律师经多次会见被告人、反复研究案件材料、深入调查相关事实后认为,季伟除了有犯罪中止、自首、返还赃款等可从轻、减轻的情节外,还可从被害人姚子杰也有过错及被告人季伟的人身危险性不大这两个方面进行辩护:

一、被害人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

本案中,被告人季伟产生杀人的念头的起因是欠被害人姚子杰赌债。而季伟欠赌债是因为受到姚子杰的引诱参赌,然后姚子杰在背后做手脚,使得季伟输了几十万。姚子杰这种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而获取钱财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季伟涉世未深,在赌博中越陷越深。姚子杰作为季伟朋友本应尽力阻止,但其却恰恰相反,为了赚取高额利息,姚子杰不仅主动提供赌资,一次又一次地怂恿季伟靠赌博翻本,导致后来越赌越大。姚子杰还在赌博过程中和他人串通下套,使得季伟在一个晚上输掉几十万。可见,被害人姚子杰也存在相当的过错。

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

季伟萌生杀人的念头,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被害人姚子杰对赌债的催逼。季伟的父亲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人,母亲一直卧病在床,几十万的欠款,对于季伟一家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由于姚子杰的一再威逼要找季伟的父母要,季伟担心姚子杰的索债行为会在精神上对父母造成伤害,在病床上的母亲更不能再受到如此大的刺激。于是,季伟一时冲动,才产生了杀人灭口的想法。可见,季伟并不是一个无可救药的不良青年,在他身上还有亲情,还有对父母的孝,否则他也可以抛下父母,自己一走了之。

季伟尚年轻,在思想上和心理上都不大成熟,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缺乏抵抗力。而且季伟之前从未受到过任何行政、法律上的处罚,是初犯、偶犯,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切忏悔。

总而言之,本所律师认为季伟并不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他是念及亲情,为了父母不受刺激才一念之差,萌生杀人的念头。被害人姚子杰本身也有过错。犯罪后,季伟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勇于承认,决心改正。我们应当拉这个失足青年一把,再给他一次机会,走出犯罪的泥潭,重新做人。

在庭审之上,本所律师全面、详细地表达了上述辩护意见。最终,法庭也充分地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从宽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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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本市相关规定: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数罪并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此处为《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的规定)

4.犯罪中止: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自首: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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